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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9年度资源管理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0-01-13 10:23:46 2959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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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9年度资源管理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今年,是保护区发展史上的开局之年。自挂牌成立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建设的新思想新理念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上以及管理局关于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总要求,始终把资源保护工作放在首位,树牢生态红线意识,积极转变思想观念,主动担当作为,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自然资源管理更加科学有序

1.完成国有林场改革森林资源资产移交工作

   按照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依据2017年林地更新调查矢量数据,我局与洮河林业局签订了森林资源资产移交清单,移交我局经营总面积287760.00公顷(国有281679.97公顷,集体6080.03公顷)。按保护站分:下巴沟保护站15070公顷,车巴保护站117320.00公顷,卡车保护站70530.00公顷,大峪保护站84840.00公顷。活立木蓄积量19995655m3,森林覆盖率45.23%。从根本上理顺了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管护范围清楚,管护责任明确。

2.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我局积极联合当地政府部门以及森林公安局,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着重对历史遗留难点问题全面清理整治。强制拆除尼江地区电锯11台,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彻底清理整治了尼江地区森林资源管护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护林形势明显好转,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增强。

3.全面开展“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实现依法依规使用林地

根据《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甘林资函〔2019〕295号)要求,我局成立以局长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行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扎实部署,发挥整体效能,建立职责明确,科学高效,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工作。

由各保护站负责对各自辖区内牧场、旅游餐饮点等项目全面调查摸底,做实做细登记台账。共计排查原有牧场、合作社1845处,其中:下巴沟201处,车巴958处,卡车324处,大峪362处;按功能区分:核心区618处,缓冲区320处,实验区907处;按使用经营状况分:正在使用1485处,停止使用213处,废弃147处。排查旅游休闲餐饮设施22处,其中:下巴沟2处,车巴3处,卡车2处,大峪15处;按功能区分:核心区1处,缓冲区1处,实验区20处。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保护区功能区不同要求,分类制订整改措施。对原有固定牧场按照目前国家政策导向,采取严格备案监管。对位于核心区、缓冲区以及有林地内的旅游休闲餐饮设施全面拆除,共计已拆除6处,拆除建筑面积0.1156公顷,收回林地5.0991公顷;实验区内未占用林地的旅游休闲餐饮设施7处,按照国家林业局第50号令各保护站进行备案登记管理;占用实验区林地的9处,要求补充办理保护区行政许可和使用林地手续,已向当事人送达了书面告知书。

严把保护区行政许可和使用林地审核符合规定的积极与建设单位主动协调,热情周到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做到依法规范管理林地全年上报国家林草局办理保护区行政许可8起,其中已办理3起,正在办理5起。全年办理使用林地手续1起,征收林地林木补偿费459.2545万元,退回不符合规定行政许可项目2起。

4.加大宣传力度,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明显提高。

我局自3月份成立以来,始终把自然资源保护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利用一切有利因素,主动同当地政府、林区公检法加强联合,结合“2019绿卫”、“扫黑除恶”、“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绿盾2019”、“清理违建别墅”等专项行动,不断加大国家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内容涉及森林资源保护、林地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禁毒等,通过“送文化下基层”、流动广播宣传车、报刊公示、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广泛宣传,方法新颖,内容广泛,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全年共开展有规模宣传活动4次,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甘南日报登报公示6次,召开座谈会60余次,出动车辆500余台次,张贴标语4000余张,悬挂横幅36条,刷新制作藏汉双语宣传牌122块,受教育群众3.2万余人。

5.公益诉讼成效显著、意义重大

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行动,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法律方面具有的专业优势和法律威慑力,坚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探索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公益诉讼。今年,我局委托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代行公益诉讼权,对破坏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人员提起公益诉讼,督促违法责任人在四个保护站进行植被恢复,确保了森林林地资源安全,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和警示教育意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通过州级验收

    我局54个整改问题中I类问题6个,其中:采砂场5个,旅游基础设施项目1个(车巴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Ⅱ类问题23个,其中:水电站7旅游基础设施项目13个;Ⅲ类问题25个,其中:水利设施6起公路6起通讯设施1起其他人工设施15

以上54个项目除2个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正在办理保护区行政许可和使用林地手续外,其余项目全部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目前经过甘南州复核验收。

三、森林督查工作全面落实

2018年以来,上级共反馈我局森林督查疑似问题5次,疑似图斑34个。经核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6个,其中:垃圾填埋点2处,已经彻底清理并恢复了植被;1处村民养殖圈舍,已经由林业派出所进行了林政处罚并恢复了植被;3个不在洮河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卓尼县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对进行了查处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28个,为公路、村民宅基地、村委会活动广耕地、固定牧场等原有建筑。

四、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顺利推进

根据省政府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1119日,我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按程序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及时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收集相关基础资料,由林业勘察设计队负责编制6个自然保护地的调查摸底报告。按照省林草局要求,1227日,完成了我局范围内自然保护地调查摸底报告及矢量数据,已上报甘南州勘界立标办公室

五、国家公益林管理稳步推进

2019年,我局国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12.25万亩。根据《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完成了《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9年国家公益林建设实施方案并经省林业厅批复,建设内容包括:资源管护、补植造林、宣传标示牌、资源档案管理、管护站建设进一步加强资源管护,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局与林场签订管护责任书4份,管护合同4份,林场与管护站签订管护责任书31份,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252份,发放国家公益林巡山记录252本。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合理管护责任落实到位,国家公益林管理更加规范

六、采伐票证管理使用规范

全年共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35份,采伐林木蓄积188.3m3全为S326武山至碌曲公路卓尼至碌曲段(含S582博拉至阿拉公路)工程占地采伐,不占用采伐限额。其中:实际使用10份,未使用撤销25份。

七、野生动物保护及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效果明显

按照省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打击非法猎杀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甘林动函2019370)、《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抓紧开展野猪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甘林动函2019379)等文件要求,我局制订了工作方案,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步调。6月1日起至6月30日,我局及时发布了《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向社会征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线索,并加大各管护站护林人员对各沟系、牧场巡查范围、巡查频次、巡查密度,提高排查的深度和广度,确保排查工作人皆知晓,不留死角。

8月份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深入田间地头、学校、村社、牧场、工地等区域,以案释法开展普法教育87次,受教育人数15600余人;在各交通路口、农贸集市张贴宣传条幅和《保护野生动物倡议书》500余份。在一个月的宣传期,共制作宣传条幅102条,制作以案释法展板10张,印制各类宣传材料16000余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今后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森林资源管理中涉林案件类型多,违法对象多,要切实降低案件发生率,就要不断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大职工群众法入人心。在关键节点、关键地区通过各种媒体、报刊、微信平台及定期开展涉林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教育活动,结合森林防火、森林管护、动植物保护宣传,开展对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林区社会的法律普及,为建立和谐林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根据排查情况,切实抓好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落实,创新工作方法,依法依规整改。切实加强各级部门的工作真任心,严格管控,坚决防止新案件发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与地方政府部门协调,确保新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林业局、执法部门、政府部门的工作协调。林业局各级森林资源管理部门、护林防火部门、林政稽查肩负着森林资源安全的神圣职责,在林政案件发现、制止、报告、案件报送中责无旁贷。今后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要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立案、早查处。各级资源管理部门、执法部门要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尽最大限度降低案件发生率,提高案件结案率,实现以防为主,惩防并举的工作目标。要积极同政府部门沟通,从项目规划、立项入源头入手,确保发展与保护两促进,协同政府引导教育广大群众的生态保护理念,逐步形成生态建设的公众基础,维护林区的和谐稳定。

(四)依法查处涉林案件,实现违法必究。通过各种渠道掌握案件信息,积极开展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一是充分发挥全局各林场、森林资源管护站的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发现案件第一时间制止并向森林公安机关报告,避免贻误战机;二是与县、乡镇、地方公安等单位建立情报信息交流制度,建立情报信息网,实现信息共享;三是加强执法部门与各级各层人员的协调联系,发放“警民联系卡”,实现管控不留死角。四是深化与边境毗连地区的协调联系,签订案件协查协议,不断完善联防协作机制,加强协查,杜绝管控盲区。五是积极发展治安信息联络员,达到内外结合,防控有力。其次,对发现的涉林案件,依法查处,违法必究,真正实现 “依法护林、依法治林”的法治林区。

 

                

供稿:张克栋

                             2020年1月7日

 

抄送:本局领导,各保护站、计财科、天保办、资源管理科、生态工程科、防火办、保护监测科、野生动物保护科、林业勘察设计队。


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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