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擎起法律利剑 守护洮河青山碧水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0-01-11 11:59:44 1616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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擎起法律利剑  守护洮河青山碧水

――记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

 

2019年,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聚焦主责主业,创新工作思路,把生态资源保护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加大打击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犯罪行为,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在公益诉讼工作中,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主动作为,认真开展生态公益保护,自行摸排和收集审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3件,立案22件,其中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全年发出公益检察建议19份。与林区法院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就公益诉讼起诉、庭审程序和法律适用达成共识。

院领导班子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主动与林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建设局,森林公安林区法院等部门沟通联系,召集“一把手”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常态化沟通,就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交流研讨,研究解决了一系列影响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洮河生态建设局五个林场协商建立了6个司法公益林基地,设置了教育、引导、宣传、预防于一体的宣传警示标志,警示与威慑潜在的行为人,提升了公众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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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涉及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时,探索实行当事人履行承诺义务和当事人缴纳复绿保证金机制,当事人不能按期完成补植复绿,可使用当事人缴纳的复绿保证金,委托相应机构或人员进行恢复。全年共督促破坏林地和盗伐林木行为人异地植树10000余株,恢复林地111.3亩,收取公益诉讼保证金39000元。林区分院将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在洮河林区成功召开了全林区公益诉讼研讨会,与会人员观摩了辖区冶力关林场和大峪林场生态修复基地,得到了较高的评价。在开展的“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中,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与洮河林区10多个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出动大小车辆50台次,对辖区内违法占用林地的旅游点进行依法拆除,院领导亲临拆除现场,解答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行动中,共配合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拆除违法建筑17处,取缔非法占用林地旅游点8个,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实践向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发出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检察建议1份发出,要求整改检查建议10份,林区公检法自然保护区生态建设局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格局正在形成,检察公益诉讼在洮河林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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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题为《建立异地植被恢复基地,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的检察信息,被甘肃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全文转载,刊登在省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反映第12期上,杨贡木旦努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和杨旦知扎什盗伐林木案,分别被省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典型案例。

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是一个新的里程碑,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加大生态资源保护力度,为洮河林区的蓝天、碧水、青山做出应有的贡献。

 

 

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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