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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8日,洮河林区法院以庭审直播的方式公开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案。被告人娘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并判令娘某某对破坏的林地进行补植复绿。
2014年3至4月份,娘某某为修建房屋,进入国有防护林内盗伐冷杉80棵,全部用于建房。2018年11月27日,娘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洮河林业局技术人员对被告人娘某某盗伐现场的冷杉伐桩进行测量、计算,立木材积达27.6254立方米。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娘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闯入国有防护林内盗伐冷杉80棵,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并愿意对破坏的林地进行补植复绿,本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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